中国民间组织:公平发展的新兴力量

中国民间组织:公平发展的新兴力量

2013年10月9日

所谓公平发展,就是通过政策和机制,让那些可能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真正有机会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并在权利受到伤害的时候获得保障。民间组织,尤其是法律类民间组织,作为重要的社会建设力量,恰恰可以协助政府来实现这个目标。

与西方很多国家相比,民间组织在中国的发展历史还是比较短的。为什么我们的传统社会没有产生民间组织呢?原因可能有很多。如,在中国的传统社会结构中,不是以个人为基础的,而是以家庭为基础的,发展民间组织的社会结构基础不足。再,1978年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下,利益没有那么多元化,利益冲突也没有那么激烈,对民间组织的需要还没有那么强烈。还有,在改革开放前,政府的职能是包罗万象的,民间对社会组织的服务需求也没有那么急切。


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和政府都对民间组织的发展有了很大需求,民间组织也因此快速发展起来。到2007年底,根据民政部的统计,中国注册的民间组织已达38万多家。但是,仔细观察,我们也会发现,众多民间组织主要还是集中在教育、医疗等慈善领域,法律服务领域相对缺乏。法律服务领域对民间组织没有需求吗?政府和民众不需要低成本、高质量的服务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法律类民间组织如何成为公平发展的积极力量呢?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在过去十年间探索出了值得研究和推广的模式与路径。这种模式和路径将为法律类民间组织在未来争取积极发展政策和有效参与社会公平发展等方面提供有效经验,也为壮大社会建设力量以有效促进科学社会治理结构的完善提供了思路。

概括起来,中心和工作站的经验为:以坚持四大定位为立身之本,以创新四大模式为发展之策。